去年10月27日,通州的张女士带着腹泻的儿子到朱某的诊所看病。朱某诊断后,让孩子打针输液3天,但男孩的病情越来越重。10月29日晚,男孩被送到通州次渠卫生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尸检报告认定,男孩因肠炎、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医学会鉴定认为,朱某对患儿所患疾病诊断不清,治疗不规范;其不正确的诊疗延误了病情,与患儿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而且起主要作用。
朱某的辩护人认为,男孩的死是因为其自身抵抗力、免疫力差,朱某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具有诊断和治疗常见病的能力。
法院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张女士在择医就诊和延误治疗的问题上存在过错,朱某不应对男孩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加上朱某有悔罪表现并积极赔付,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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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医疗网(dg12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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