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健康频道 >> 健康要闻 >> 正文

护士开诊所治死一男童 以非法行医罪判处4年刑
http://www.dgnews.com.cn 08-09-24 09:38:00  东莞新闻网  我要评论

  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黑医师”朱某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0月26日晚上,张女士1岁的儿子突然腹泻不止,第二天,张女士带着儿子来到通州区台湖镇一家诊所看病。

  看病的大夫是诊所的老板——年近三十的女子朱某。简单诊断后,朱某让张女士10月27日至29日带着孩子到诊所输液。

  连着治疗了三天,张女士的儿子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见势头不好,朱某赶紧让张女士带孩子去正规医院。

  10月29日晚上,孩子在通州区次渠卫生院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医学会对朱某的诊疗行为与男童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作出鉴定:朱某不具备正确诊断和治疗儿科疾病的能力,对患儿所患疾病诊断不清,治疗不规范;其不正确的诊疗延误了病情,与患儿的死有因果关系且起主要作用。

  2007年10月30日,通州警方将朱某抓获。民警发现,朱某仅有护士执业证书,根本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庭审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朱某通过家属,赔给张女士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朱某的辩护人认为,男童的死是因为其自身抵抗力、免疫力差,朱某虽然只是一名护士,但“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具有诊断和治疗常见病的能力”,且“犯罪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因此建议法官对其从轻处罚。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朱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但鉴于男童的家长在择医就诊和延误治疗的关键问题上亦存在相当过错,法院认定朱某不应对男童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加之朱某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并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相关文章:

来源:东莞医疗网(dg120.cn)

热门信息
精彩图片
精彩推荐
网友评论
现在有263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标 题

匿名    
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东莞新闻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东莞新闻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280*120广告位置

焦点新闻

东莞

国内

国际

社会

频道精选

分类信息
招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