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刚满10天,还没来得及签《劳动合同》,电工伍永祥就意外死亡。在接下来的工伤赔偿标准上,死者家属和厂方发生纠纷,死者家属认为应按照1700元的月工资来算,但厂方认为死者还在试用期,也未签《劳动合同》,应按照东莞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960元来计算。
上班期间疑触电身亡
电工伍永祥于6月15日到长安镇锦厦的丰盛吸塑制品厂上班,6月26日上午,东莞普降大雨,工厂所在的河东三路水浸街有近1米深,附近的工厂店铺全部停电,厂方决定用抽水机将厂区内的水抽到外面。
“工厂就叫伍永祥到门口的变压器那里接电线,他在接电线的过程中触电,造成死亡。”死者家属李先生说。记者在死亡证明书上看到,伍永祥的死因是猝死,具体原因可能为触电导致,但仍有待法医鉴定。
赔偿标准各执一词
伍永祥出事后,其父母和妹夫赶到东莞与厂方谈赔偿问题,当地安监、劳动和社保部门从中调解。
厂方认为,伍永祥的死亡发生在其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应该是工伤,厂方会依据工伤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他到工厂才10天,未过试用期,还没签《劳动合同》,因此按照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60元来计算”。
死者家属则认为,伍永祥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他生前曾跟妻子说过工资有1700元,因此他们认为赔偿标准应该按1700元来计算。
律师:没有证据应按960元算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广东名冠律师事务所的王新杰律师。他告诉记者,在没有证据证明伍永祥的月工资是1700元的情况下,工伤赔偿应按照东莞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960元来计算。
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仍在进一步协商中。(记者 林朝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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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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