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后购房不用再把住宅维修资金打进开发商指定的账户 CFP图
交房屋首付时一次性交了维修资金,至于这笔钱怎么用,谁来管理,业主完全不知道。今后这种情况会避免。为规避开发商肆意动用住户住宅维修金这块“奶酪”,东莞昨出台《关于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监管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东莞住宅维修金将不再由开发商“保管”。
“住宅维修金,业主将开设自己的独立账户。”东莞市房管局昨日透露:政策正式出台后,新购房者将不用把住宅维修金打入开发商的账户。这笔维修金由业主委员会说了算,若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便可以使用。
对《通知》有意见的市民请于7月17日前,以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政府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lzsfzj@sohu.com。
缴存
业主独立开设账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在主管部门、银行、业主共同参与的全过程监管下进行使用,任何一方(或其他部门)不可擅自动用。
各房地产项目必须选择跟市房管局签订维修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设立物业维修资金账户,账户按楼盘——栋——户规则设置,每户业主有独立的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业主可以查询本账户的资金使用状况,但不可自行提取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抢修和维护的,物业管理企业应立即组织抢修,并在物业小区内进行公示,物业公司将资金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金额后,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报房管局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拨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新销售房屋的购房者按合同中约定交存时间、交存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按规定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在1998年10月1日前、在2003年8月31日后的商品房,需由购房者缴交或补交维修资金的,购房者应在方案正式实施后三个月内,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缴交款项。
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在1998年9月30日后,在2003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含至今未销售的物业),建设单位没有代收代缴维修资金的,应在方案正式实施后三个月内,列出该项目物业维修资金明细账,由当地房管所确认后,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缴交。对约定由业主缴交,但未达缴存标准的,由建设单位补缴。
对于维修资金使用后,不足首期缴交数额30%的,需要进行续缴。维修资金续缴对象为购房者,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通过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委员会,并通过业主大会续筹专项维修资金,使余额达到首期标准。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通过小区物业公司通知到业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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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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